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各会员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2010年1月8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设立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中装协)主办。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按年度分两批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评选并公布表彰。 现将“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分类如下: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住宅类。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与建筑幕墙类(建筑幕墙工程)申报分主承建和并列承建,其他不设并列承建。主承建计入企业申报指标(并列承建项目、设计项目、超亿项目和境外项目不计入企业申报指标),获奖工程公告时统一为承建奖。每年复查小组获第一名的企业,第二年申报时奖励一个指标。 2.装饰奖的三大类别均按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及各类别的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企业非中装协会员单位; (2)申报企业未取得中装协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3)申报企业未经省协会初审的境内项目。 4.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2024年4月20日前由各省协会将初审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中装协进行审核。 5.申报项目竣工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的各类别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请省协会根据企业申报指标安排本地区的初审工作。 6.2024年5月下旬前中装协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月至7月进行工程复查,10月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7.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请各省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初审工作质量,初审过程中不得排斥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质工程项目。 8.各地区接到此通知后,请将此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装饰奖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请在中装新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检索中装协〔2024〕21号文件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申报,如有问题或建议,请直接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奖办公室联系。 10.本活动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王立艳 侯婷婷 万晓琳 张敏敏 姜莹莹 电话:010-88389192/88377409/88389062/88389069/8838919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10层 传 真:010-88382788 邮 编:100037 2.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3.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古建文保工程] 4.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展陈工程] 5-1.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城市更新工程] 5-2.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景观工程] 6.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设计] 7.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建筑幕墙类)[建筑幕墙工程] 8.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建筑幕墙类)[建筑门窗工程] 9.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建筑幕墙类)[灯光演视工程] 10.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建筑幕墙类)[设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