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十佳先进 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 现将《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十佳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31日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十佳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以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单位员工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激励业绩突出的会员单位一线员工,树立模范,弘扬正气,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十佳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所属员工。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选方式采取省协会会员单位申请、分支机构推荐、报省协会评审; 3、面向会员单位,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 4、坚持自愿申报、数量总控、全面评审的原则。
四、职责 1、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协会成立十佳竞赛办公室; 2、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会员单位推荐报送至省协会十佳竞赛办公室; 3、十佳竞赛办公室负责评选十佳先进个人负责文件的起草制定、下发,负责各分支机构推荐资料的整理、汇总; 4、省协会将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评选。
第二章 评选内容
五、评选内容 评选的内容主要针对在工作中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十佳个人,即:十佳巾帼工作者、十佳青年、十佳管理人员、十佳技术工作者、十佳创新能手、十佳员工、十佳能工巧匠、十佳劳务人员等。 六、评选办法 1、各类十佳先进个人,由各分支机构组织本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到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对会员单位申报材料初审把关,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后统一上报省协会十佳竞赛办公室,其他会员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可直接上报到省协会,省协会将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评选。 2、为激励建筑装饰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评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性质的不同、所属内设机构的不同、资质级别的不同等因素,既要考虑个人的贡献,参与协会活动,还要考虑个人综合能力。 3、协会采用网站刊登、微信群通知等形式向会员单位发布评选的有关通知。 4、评选结果在省协会官方网站公示5-7日。 七、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锐意创新,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和能力,并在激活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自主创新上做出成绩的员工。 4、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 5、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服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6、凡在年度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并造成影响者、违规违纪者,均不得参与评选。
第三章 奖 惩
1、对被评为十佳先进的个人,省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2、各申报单位、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行评判,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评选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八、十佳先进个人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本办法由省协会十佳竞赛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十、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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