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西省建筑装饰行业2024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项目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我省市场监管管理局,省民政厅印发《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地方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建设,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围绕建筑装饰领域在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韧性城市、宜居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村镇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开展相关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围绕建筑装饰各细分领域提出相关团体标准。 (二)对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应用中出现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提出公益性标准项目。 二、申报原则与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相符合,鼓励申报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性标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原则上在18个月内完成。 2、鼓励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系统整合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修订项目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 3、申报项目名称不应含有英文字母缩写或代号。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重复或矛盾。 2、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评估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涉及专利的,应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3、能够落实编制经费。 (三)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2、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地方标准主、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团体标准不超过10家,且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并要严格控制总参编人数。 三、申报住建厅及时间的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拟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与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于2024年2月19日前报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立项) (二)由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制委员会复审,地方标准于2月 1日前报省住建厅科技处。团体标准由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制委员会主持立项论证及后续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哲永及协会办公室负责人 电 话:0351-3580135
附件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附件2: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SXBDA标准立项申请表 附件3: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SXBDA标准制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202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