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十佳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一委九会两中心): 为落实党和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提升会员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筑装饰行业人才建设,弘扬正气,促进建筑装饰行业不断发展,按照省协会《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十佳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重在表彰为会员单位发展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十佳技术工作者、十佳员工
二、申报方式及评选办法 在各分支机构(同上)的会员单位统一申报到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把关,推荐上报到省协会,其他会员单位直接上报到省协会,省协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选条件 1. 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在编在岗的员工。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协会章程。 3、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和管理意识。 5.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成绩。 6、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大家服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凡工作中发生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并造成影响者、违规违纪者,均不得参与评选。 四、推荐要求 1.各申报单位、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行评判,并对申报资料数据负责,评选推荐过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省协会将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评选。 2.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表格一律采用电子版,主要事迹及数据填写务求准确、真实、有数据,不少于600字。 3.各分支机构和其他会员单位务于2023年11月月25日前将推荐汇总名单、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附件)报省协会办公室,联系人:秦建峰、张国娥,联系电话:0351-3580135,邮箱:1953668714@qq.com 。
附件: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十佳个人申报表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2023年11月月6日 |